发布日期:2024-06-12 15:56:01 |信息来源: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次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今年5月我们迎来了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8日,阳泉市肿瘤防治研究所肿瘤医院举行了民法典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规定培训会。会议旨在加强医院医务人员法治化建设,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规范职业行为。院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及青年干部参加培训。
阳泉市肿瘤防治研究所肿瘤医院副院长郝素花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解读了与卫生健康相关的15条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权责任编等法律知识。
会议梳理了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以及医院涉及的侵权责任等问题。
会议强调医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规范执业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规范医疗行为,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还强调了尽量避免诊疗过错,避免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等对患者造成损害侵权责任,避免承担各项侵权赔偿责任。
会议学习了相关规定,如: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最后,院长吕利成做了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进一步解读了医疗机构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免责情形。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务人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