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 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5:50:35 |信息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关于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
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各相关部门联合文件安排,以强监督促强监管,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对我系统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践行“两个维护”,各县(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真正发挥好市场监管作用,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二、工作职责
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阳医保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负责督促定点零售药店配合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检查。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局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督。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区)局在开展日常监管,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同时,如在定点医保药店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要及时向同级医保部门移送。三是多措并举,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局要将日常检查和正在开展的中药饮片专项行动与“两节”前安全检查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各县(区)局工作情况于2020年12月28前报市局药品科。
附件:《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阳纪发〔2020〕8号)
联 系 人:张 超
联系电话:2880853
报送邮箱:ypjdglk@163.com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