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26 09:28:06 |信息来源:阳泉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次
一、精准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市直)运营补贴,夯实机构发展基础
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明确了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有力扶持了民办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兑现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提质
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阳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入住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为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床位补贴;评估为半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床位补贴,发放数据以实际收住服务对象数量为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