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27 09:46:15 |信息来源:阳泉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施,申请人申请社会救助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诚信义务,如实报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与申请社会救助相关的情况,并同意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期间,救助对象如出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如实报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定期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开展动态复核,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地。
针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责令退回违规获取的救助利益,处以相应罚款,并可视情调减或者终止其社会救助待遇。
通过明确申请、在享期间、失信惩戒全链条诚信要求,压实救助对象诚信责任,以制度刚性强化诚信管理,保障社会救助资源精准惠及困难群众。